甲方(資質提供方):
名稱:_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_
乙方(掛靠方):
名稱:_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建筑材料銷售資質掛靠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1 甲方同意將其合法持有的建筑材料銷售資質提供給乙方使用,用于開展建筑材料銷售業務。
1.2 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攬建筑材料銷售業務,并獨立開展經營活動。
1.3 合作期限自_年月日至年月_日止。
第二條 資質使用范圍
2.1 甲方資質僅限用于建筑材料銷售業務,不得超出許可范圍使用。
2.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2.3 乙方不得將甲方資質轉借、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
3.1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資質掛靠費人民幣元。
3.2 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每年月__日前支付下一年度費用。
3.3 甲方收到款項后應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權利義務:
(1)保證資質合法有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2)配合乙方進行資質備案、年檢等工作;
(3)不得無故終止本協議。
4.2 乙方權利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
(2)自行承擔經營活動中的一切風險和法律責任;
(3)按時足額支付資質掛靠費用;
(4)維護甲方商業信譽和資質聲譽。
第五條 責任承擔
5.1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獨立承擔。
5.2 因乙方經營行為導致甲方資質受損或受到行政處罰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3 因甲方資質問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保密條款
6.1 雙方應對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6.2 本條款不因協議終止而失效。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2 乙方逾期支付掛靠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協議終止
8.1 協議期滿自然終止。
8.2 任何一方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協議。
8.3 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日期:_年月_日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日期:_年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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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7 18:27:26